先大概說一下釋字721的主要問題
憲法129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被提出大法官釋憲的主因,是因為在 2008 年立委選舉時,一共 34 席的不分區立委,台聯黨在政黨票得到 3.5% 344,887 票,新黨得到 4.0% 386,660 票。34 席不分區立委,照理說 2.9% 以上就可以得到一席,卻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要百分之五以上才能得到席次,因此台聯黨、新黨失去了一席,投給國民黨的人平均 250,540 票就可以換到一席,投給民進黨的人平均 257,864 票就可以換到一席。但是投給台聯的 344,887 票和投給新黨的 386,660 票什麼都沒有,違反了憲法129條的平等價值(一人一票、一票一值) ,因此有人提出 5% 門檻違憲的大法官釋憲。

說真的,我還滿不能接受大法官宣告沒有違憲的解釋文提到的幾個原因,例如: 「惟其目的在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何況觀之近年立法委員政黨比例代表部分選舉結果,並未完全剝奪兩大黨以外政黨獲選之可能性」
上面這段我就覺得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哪裡有證據小黨林立就會影響運作效率? 而且民主國家是效率順暢重要還是民主價值重要? 如果小黨代表的是一個理念(Ex: 環保、人權、食安、勞動權...) ,為什麼我不能讓小黨理念進入國會?
第二個是明明台聯跟新黨的執政權被剝奪,哪來的並未完全剝奪

不過我這篇想聊的不是這次大法官釋憲的合理性,網路上也能找到很多法界的人對這次釋字的討論
我想聊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就是
假如今天大法官宣告 5% 門檻違憲,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大法官要宣告法律違憲,應該是只能宣告整條法條違憲,而不能只宣告其中一句話違憲,否則就等於是司法權侵犯了立法權,但是偏偏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有六百多字,等於這一整段都失效了,不過大法官會考量到社會安定,有時候不會宣布即刻失效,而是會宣布直到 201X年12月31日 之後失效,讓這段期間立法院有時間可以修改法律。所以在大法官宣告增修條文第四條今年之後失效的話會有哪些可能呢?

1. 立委修憲,將憲法中 5% 門檻那句話刪除。
2. 立委未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倒退一個版本。
3. 立委未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整段失效。

如果是可能1 ,立委修憲拿掉 5% 門檻,當然是最好的結果,問題就是,依現行憲法規定,如果要修憲的話,必需要依照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的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這邊有兩個高門檻,第一個是 1/4 立委提議, 3/4 立委出席, 3/4 立委決議,第二個是要全國選舉人的絕對多數同意。
第一個門檻的問題是,如果真的湊到足夠數量的立委,他們會願意乖乖的只改這一句話拿掉 5% 而已嗎? 還是會順便角力將雙方對於憲法中不合理的地方修一修,光是這角力可能就吵不完了。
第二個門檻是全國選舉人的絕對多數同意,如果這選舉併總統大選可能還有機會,否則只辦一個憲法修正公投投票率能破 50% 嗎?
如果可能1 能夠修憲成功,當然就萬事 ok 阿彌陀佛,但是如果沒辦法成功的話,就會遇到可能2 和可能3 了。

可能2 立委未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倒退一個版本
現在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是在 2004/8/23 的第七次增修條文編修的,主要是將立委的225席減半為113席並加上 5% 門檻
,因此如果倒退回去的話,接下來立委會變成 168 席縣市立委、4 席平地原住民、4 席山地原住民、8 席僑居國外國民、41 席不分區。有趣的是因為舊版本的憲法僑居國外國民和不分區是分開的,不像現行的是合在一起 34 席,怎麼樣投出 8 席僑居國外國民就很有趣了。

可能3 立委未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整段失效
如果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整段失效,那就表示立委的選出方式要回歸原來被失效掉的憲法第六十四條
憲法第六十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照上面規定,那接下來的立委席次會變成 台北市 5 席、新北市 5 席、台中市 5 席、桃園市 5 席、台南市 5 席、高雄市 5 席、台灣省 9 席(人口數7,186,242)、福建省 5 席(人口數139,074) 一共 45 席,至於蒙古西藏邊疆僑居國外和職業團體要怎麼選也變得很有趣。

所以這幾個可能其實對社會的影響都超大的,這樣一想,也難怪大法官會選擇為了社會的安定而不敢宣告憲法違憲了。

PS: 我不是法律人,也許有些觀念錯誤,也歡迎法律人幫我指出內文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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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尼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