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跟輔國去竹北吃飯,本來要吃竹北一家滿有名的水餃店叫 "原橋下水餃",結果因為沒有找到加上下午三點半有作業要交,我們就在肯德基解決了。

新竹縣政府前面有很多位置,我看到有兩台車中間有個空位,我就把車塞進去了,塞完後發現這邊是公車停靠區不是正規停車位,停這邊是不對的,所以我就倒車出來把車改停到旁邊的正規停車格,就去吃東西了。

吃完回來之後,我跟輔國都在猜我們會不會有停車費,先是經過那些停在公車停靠區的車子,上面都沒看到有停車單,我就想說應該沒停車費吧。沒想到到了我自己的車前,雨刷上面竟然放著一張停車單...=.=
所以結論是違規停車的就不需要付停車費...停在正確的位置上的就要付錢喔.......
然後竹北的停車費又不能到便利商店繳,我還要找時間再到竹北一趟到他指定的地方繳費.....呼,真是有點小不爽的說。難道比較守法是錯的嗎?不過就算是再大的挫折,也不會破壞我守法的決心,就像我現在的MSN心情,就算要單身一輩子我也不會放棄當一個好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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