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鬧這麼大,討論這麼熱烈。而我卻發現我的想法跟主流民意竟然差這麼大。我是支持廢死的
我覺得我還是要來吐一下我心中的想法。
其實說真的,我支持廢死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下判決的是人,是人就有可能誤判。
蘇建和案:三審定讞死刑判決確定,更一審、上訴、非常上訴又被判兩次死刑,但是判決瑕疵嚴重之處,可以看看 島國殺人紀事 這部記錄片。
徐自強案:三審定讞死刑判決確定,至更六審仍是判死刑,最終被判無罪釋放。
盧正案:三審定讞並被槍決,但是判決瑕疵重重,證據也極度薄弱,同樣也有被拍島國殺人紀事2。
江國慶案:三審定讞並被槍決,但在槍決之後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沒有犯案。
周峋山案:三審定讞並被槍決,仍留下了重重疑點未被釐清。
對我來說,如果我的國家將一個無辜之人判了死刑而處決,我會很難過,我甚至會覺得我國家做的就是我做的,好像是我自己也殺人了一樣。
我支持廢死並不是因為認為生存權是人類的基本人權
如果有人說殺人狂並沒有尊重其他人的生存權,為什麼我們要尊重殺人狂的生存權而不殺了他,我同意這種說法。
但是如果為了殺死九百九十九個瘋狂殺人狂,而誤殺了一個無罪之人
我會覺得整個社會也跟瘋狂殺人狂沒什麼兩樣。
所以我比較支持的是,將死刑換成終生監禁並不得假釋。
如果有被誤判之人,你可以想辦法在被監禁過程中,努力為自己平反。與獄外的人合作找出新證據一一將疑點都釐清。一旦確認判決錯誤,被釋放出來後,雖然政府無法還給你所失去的光陰,但是至少在金錢上要能彌補這些人生的空窗期的損失,讓你在得到自由之後,還有足夠的資源可以去做你想要做的事。
相信有許多司法改革組織也很願意盡一份心力為相信自己是無罪的終生監禁犯人提供平反的資源。
而真正的瘋狂殺人狂,則是被終生監禁無法得到自由,自然也無法傷害到別人。
有人說終生監禁浪費社會資源和納稅人的錢,但是說真的現在幾年下來三審定讞死刑的人也才 44 人,終身監禁 44 人能花多少社會資源?但是要是其中有一人是無辜的,而將他槍決了,這個錯誤是永永遠遠都無法挽回的。
有人說不將兇手槍決無法得到正義,但是難道我們社會的正義是要靠殺人來得到的嗎?今天兇手被隔絕於社會之外難道就不算是一種正義了嗎?真正的正義應該是要讓受害者能夠得到足夠的社會救助,而不是看著大家眼中的兇手被槍斃,一切問題就解決了吧?
有人說都被關了三十年了才被平反而無罪釋放,已經都不能適應社會了,這樣子還不如一開始就殺了他。我覺得這種說法實在太可怕,一整個是別人孩子死不完的感覺。
有人說治亂世要用重典,所以應該要大量死刑。我真不懂為什麼有人覺得現在是亂世?除了藍綠惡鬥以外,台灣是有什麼長期的天災人禍、瘟疫蝗災、路有凍死骨嗎?相對於外國,台灣的治安真的好很多,世界上有多少國家的女生敢在晚上十一點以後買宵夜呢?我還不知道有哪個國家比台灣還多勒。
我支持廢死就只有一個原因「死刑判決是有可能誤判的」,人類不是神,不可能永遠沒有錯誤
那我們為什麼要用可能有錯誤的方法去做一件不能挽回也不能再補償的一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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