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要說的話還沒說完,雖然說昨天認真的地方已經講完了
今天開始來點胡思亂想的部分
我不是要真的打官司啊,這件事情我不會想要進入司法程序的,畢竟我也沒這麼閒
有人建議我走壹週刊管道,我也不太想走,因為我不覺得威寶有錯的很離譜
下面只是用我微弱的司法常識來模擬真的進入官司的情況

如果今天我和威寶進入法院,我要如何打贏呢?
(這邊順便推薦一下 「逆轉裁判」 這套日本遊戲,雖然日本的審判制度跟台灣不太相同
但是玩完這套遊戲之後,會對於審判的邏輯還有無罪推定等原則比較清楚一點
台灣很多人有著有罪推定的觀念,尤其是政客)

首先先是提出證物的部分

威寶能提出的證物
1. 9月份的客服紀錄,使用者 ronnywang 曾經致電至客服詢問關於威寶行動網的事項,此證據證明 ronnywang 已經知道 VIBO 行動網是要額外收費不包括在 750 元吃到飽內
2. 12/19 日的客服紀錄,使用者 ronnywang 在客服告知後得知設上了 PROXY ,客服也告知了會額外收費的事項
3. 12/11 ~ 12/19 的流量紀錄,證明使用者 ronnywang 確實有使用 VIBO 行動網
4. 網頁資料 http://www.vibo.com.tw/CWS/Consumer_05_00_01,,,,.html#8
[操作說明]
             (二).      使用PDA phone手機上網:
                使用PDA需手動設定,請勿設Proxy伺服器。
                                   ^^^^^^^^^^^^^^^^^
             [費率說明]
             使用方法   以筆記型電腦或是PDA可透過手機或是數據卡搭配威寶
                        門號連上Internet。(如果直接以手機瀏覽器上網觀
                        看非VIBO行動網內容,亦可能產生行動連線費用。)
             注意事項   6. 「行動連線傳輸費」不包含以「手機WAP程式瀏覽」
                        及「電腦WAP程式瀏覽」時設定WAP PROXY,且使用80 Port,
                        8080 Port,443 Port進行連線時所產生的傳輸費。
ronnywang 能提出的證物
 1. [網站資料] http://www.vibo.com.tw/CWS/Consumer_05_00_01,,,,.html
              [服務介紹]
              提供超優惠吃到飽方案,並且沒有約期的束縛,讓您可以盡情
              飆網,不必擔心收到昂貴的帳單。

證物部分, ronnywang 慘敗啊 Q_Q

不過這種官司本來就是這樣,消費者很少會有留證據的習慣吧
哪有消費者會有事沒事就把生活中的一切都留證據下來等著出事情時打官司用  @@?

只是還好威寶能提出的這四點證物 (前三點都是這幾天我跟客服在通電話時,客服一直在強調的)
都可以輕鬆反駁掉
(至於我提出的唯一的證據,也是可以被輕鬆反駁掉的 XD)

目前 ronnywang 所抱持的論點是 「我不知道被設上了 PROXY ,造成被超額收費」
關於這點,威寶的第一樣證據只能證明 「ronnywang知道 VIBO行動網不算在 750 元內」,但不能證明 「ronnywang 知道自己設定了 VIBO 行動網」
第二樣證據也只證明了 「12/19 ronnywang 知道自己設定了 VIBO 行動網」,不能證明 「ronnywang 12/11 就知道了」
反而這點證據是對 ronnywang 有利的,因為他可以用這點證據證明自己 「12/19 才知道被設上了 VIBO 行動網」
第三、四樣證據也無法證明什麼

所以要打這場官司,就變成兩方要抱著不一樣的立場
威寶所抱持的是 「ronnywang使用者確實有使用VIBO行動網,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加上合約上已經寫清楚了,ronnywang就該付這筆錢,目前威寶仍然願意提供 600 元的退費,已經算是很大的誠意了」
ronnywang所抱持的是 「我並不知道我被設定成了 VIBO 行動網,儘管這是我自己手賤造成的,但是 ronnywang 並不知道,VIBO 不該收這筆 ronnywang 不知道的錢」

其實說真的,兩邊都算滿有理的,甚至提到「理」方面,我覺得威寶還更站的住腳
不過如果站在使用者的角度
我會把這情況類比成
今天 ronnywang 手賤打電話出去都透過了 0204 ,但是因為可以打給對方,所以 ronnywang 並不知道被超收
而 0204 因為有規定前 30 秒一定要告知電話的付費方式,這 30 秒是不收費的
因此 ronnywang 並沒有要求退費的權力,如果今天 0204 並沒有 30 秒的告知, ronnywang 是有權力要求退費的

同樣的道理
現在很多人有辦門號轉移,門號明明是 0936 開頭的遠傳,可是實際上用的是中華電信
我以為他是遠傳的,我打電話給他我預期我是付網內價
可是我卻沒想到他是網外,因此我多出了網內網外的差價 (還有預期心理,打網內會認為比較便宜所以會打多一點,所以這差價會更大)
所以現在也有規定如果有辦理門號轉移的,電信公司必須在電話前面10秒鐘提醒撥號者現在所打的門號是轉移後的門號,可能需要負擔網外的費用

我所抱持的就是,儘管設定錯誤是我自己造成的,問題是威寶完全沒讓我知道我設定錯誤
所以,威寶必須要負擔這筆差額

這讓我想到日劇白色巨塔的劇情
裡面最後一場醫療糾紛的官司,死者的妻子講了一句話
「一旦我們找到人證明財前醫生有醫療疏失,他們就能找到更多人來證明他沒有醫療疏失,問題是,我們根本完全聽不懂他們在講什麼。」
我想這次的情況也很接近吧
硬去提合約、提設定問題,對我並沒任何好處
因為今天不是每個使用者都會對合約還有對設定問題會十足的了解
(不過這邊又有一個主題可以討論了,有多少使用者在辦理帳號是會看清楚合約,看到不合理的合約就會拒絕簽下去?
 另外,使用者有沒有看合約的義務?)

我今天的論點就應該放在,無論我了不了解合約問題和設定問題
今天我根本不知道我被設定了 PROXY , 威寶也沒盡到提醒的責任(重點是他們有沒有這個責任,能不能類比到我剛講的 0204 和門號轉移的例子?)
儘管 PROXY 並不是威寶引導我設定的,是我自己手賤不小心設定到的(這點就要怪 Sony Ericsson 手機的自動下載設定功能了)
會讓使用者「不小心」被額外扣費,電信公司就需要改進
而且我已經證明了我是不小心的
(12/19 的客服電話中,語音應該有記錄我有對客服說我不知道我有設定 PROXY,站在法院的立場,就算我是說謊這也算是證據,更何況我沒說謊 XD)

消保會過了一天還沒回我的文章
到時候消保會回文了我再 po 後續吧
=====
本來這篇想用逆轉裁判的語氣搞個惡搞文的,結果寫到後面超認真的 Q_Q
果然我還是不適合搞笑啊

最後附上一張逆轉裁判的成步堂龍一照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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